公司成立后能否解除出资合同 一、公司成立后能否解除出资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所以出资合同是不能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法律责任 1
减少资本,取消股权 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
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纳,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
因此,必须严格按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在现有债务进行清偿或向债权人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未出资的股东才能有效地从公司退出
替代出资,追偿债务 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假如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
转让股权,变更股东 将未出资股东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者,由受让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此与前种方式的区别在于越过替代履行、追偿出资款的中间程序,而直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该项股权
显然,未出资股东和已出资股东对上述方式会有完全不同的立场,如公司经营良好、前景乐观,未出资股东会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