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A 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1.与贷款捆绑收费。—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如 A 银行 2011 年 9 月 20 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 1.3 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 430.3 万元,其中第一笔 173 万元于 2011年 9 月 30 日支付。经查,A 银行 2011 年 9 月 28 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 1.3 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 172.9 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 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 172.9 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如 2011 年 4 月 15 日 A 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 3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 年 4 月 15 日至 12 月 20日期间共分 7 次发放 2.23 亿元。与此同时,2011 年 4 月 15 日至2011 年 12 月 22 日期间,双方共签订 7 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如 A 银行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分 12 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 25.2 万元。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 7700 万元 X 基准利率 6.56%X 上浮 5%。2.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A 银行 2012 年9 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 36 万元,该公司 2012 年 9 月 7 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 年 8 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 36 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 2012 年 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A 银行 2012 年 4 月 24 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签订 14.6 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于 2012 年 6 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报告书,融资建议方案内容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