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数字的使用法律规范 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遇特别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
例如:公元前 18 世纪;20 世纪 80 年代;2024 年 12 月 31 日;13 时 40 分 50 秒;2024年
注意:公文中的成文日期须用阿拉伯数字
(二)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20;25;1/15;1
26;12%;2:4
(三)代号、代码和序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中国电信〔2024〕7号文件;37/38 次特别快车;期刊号 CNll 一 1000/D;邮发代号 37—1; HP5100 型打印机
(四)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如:人民出版社 2024年 8 月第 1 版,第 101 页
要求使用汉字的情况 (一)公文中作为定型的词、词组、惯例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词素须使用汉字
例如:一律;一方面;十滴水;四氧化三铁;第四季度
(二)概数和约数 1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并且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
例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十岁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例如:十几天;几十年;一百几十次
(三)整数一至十,假如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也可以用汉字,但要注意照顾到上下文的统一
例如:一个人;四本书;八个百分点
(四)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须使用汉字
例如:七七事变;五一国际劳动节;“三农”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