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15 篇)公证委托书 1_____公证处: 兹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委托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出生公证相关知识 一、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
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 2—3 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别要求的,必须仔细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纳简化字
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
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纳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
假如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