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有空缺岗位
若事业单位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小于或等于已聘指标数,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不能参加竞聘,已聘人员可以参加相应岗位的等级竞聘;若事业单位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多于已聘指标数,取得资格的未聘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首次聘任高一岗位的进入该岗位的最低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具体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具体办法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
(一)量化积分1
取得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限加分:每满一年计2分(竞聘低职时,任高职年限可与任低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龄加分:每满一年计1分(以实际工龄为准,不含脱产进修学习时间及长期病休时间)
优秀人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在上一聘期近五年内(首次竞聘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上一聘期不满五年者从获聘时间算起),获得党委、政府及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