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合同 5 篇土地承包合同 篇 1 订立合同双方: 为进展工付养殖业,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
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 甲方现将平方米合亩发包给乙方使用
该土地位于村南面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长米,西长米,南长米,北长米
第二条 承包期限: 第三条 土地承包金额及交纳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亩每年 150 元交纳,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 150 元每年递增 10%的承包金交纳
2、承包金应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纳一次,乙方应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同规定接时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权召集承包人参加正常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甲方有义务解决所承包土地周边与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规定的承包金
2、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3、有权抵制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经济摊派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继续再承包的权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 ,不得违约
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偿付总承包金额十倍以上违约金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系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土地承包合同 篇 2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余江县杨溪乡杨溪村牌塘组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陈玉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15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