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语文教学中和谐的实践意义 和谐既是形式美规律的最高品级,又是一种常见的美的形态。它要求构成事物的彼此对立的诸元素协调、均衡、有序地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语文教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是由教师、教材、学生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有机的整体。在“教”与“学”双向传递过程中,这三者能否处于一个和谐的统一体中,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的优劣。同时,语文教学不仅是一个知识的传授过程,也是一个带有艺术性的创造过程,是一个审美的过程。如果教师能使“教”与“学”的各个环节配合得适当、协调,达到和谐优美的妙境,无疑会增强语文教学的审美功能。 那么,和谐在语文教学中有哪些实践意义呢?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管窥之见。一、教学关系的有效调控 教学关系主要指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否和谐,是影响语文教学效果诸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因为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活动,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旧教学观的最大弊端,就在于把师生关系对立起来,只承认他们之间的差异性,而否认他们之间的同一性;只强调教师的主导功能,而忽视学生主体作用。 我们知道,师生关系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心理学研究表明:好的情绪(受赞扬、愉快、满足等),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精神振奋,愿意学习;不好的恶劣的情绪(受压抑、遭排挤、烦恼、害怕等)则抑制学生的智力活动,使学生厌恶学习。客体(学生)的情绪与主体(教师)的态度是相辅相成的。而有效地调节和控制教学关系的关键在教师。为此,教师在教学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努力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教师要转变自己的教学观,由只相信自己教会学生,转变为相信学生能在自己指导下会学;由把学生接受知识的容器,转变为把学生探求知识的主人;由单纯地传授知识,转变为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并重。 2、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听取学生的意见,改进教学方法,而不能一切由教师说了算。教师有责任管理和考核学生,学生也有权批评教师,提出反问、质疑。在教学中,只有运用启发式,使学生对问题敢想、敢讲、敢于发挥、敢于创造,才能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形成一个“教学相长”的生动活泼的和谐局面。 3、教师对学生要有真“情”,通过“情”的感化,使师生之间建立起一种深切的感情联系。教师要始终保持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教学活动,有效地调动和激发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