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命是什么”何以令人振奋 “党的生命”是什么?党的十六大曾作出定义,那就是“党内民主”。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再度强调这一纲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将党内民主上升至“党的生命”的高度,无疑是执政党面对当今各种问题挑战,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民主的价值以及党员与群众的诉求后,作出的重大创新性表述。在注重创新的同时,党的纲领同样有对既往方针的继承。“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可以视为“民主之后要集中”的更清晰、更具有前提性的表述。 党的民主集中制本身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为,如果仅有民主的意愿表达,或者说是各种不同意见交织,很可能导致各说各话;民主的关键,必须是不同意见经充分讨论,最终形成能够体现各方意志与权利、并为各方所接受的一致决议。 但是,值得警惕的是,一直以来,总有某些人将集中作为“定语”,将民主仅仅视为“修饰语”。集中渐渐异化为单纯指党委拍板,甚至是“一把手说了算”。任凭一般党员干部的民主呼声再强,一些领导就是置之不理,认为反正最后得“集中”。久而久之,普通党员的民主积极性受挫,有些人觉得犯不上“挑战权威”。一些人提出与领导相左的意见,甚至被领导给予“小鞋”穿,也成为极消极的“前车之鉴”。 面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我们必须谨防某些人再度断章取义,防止少数人光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上做文章。在民主的前提下集中,民主与集中需要互动,必须严格界定。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极为重视党内民主、并且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党中央,当然也将反腐败视为重中之重。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反腐与民主也是有机的结合体——阳光之下难以滋生霉菌,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