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何一而再手下留情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湖南省新田县两年前发生一起严重的刑讯逼供案,一个年轻人被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不到一天后死亡
两名涉案警察被一审法院认定犯了刑讯逼供罪,却免于处罚
2009 年 8 月,永州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近日,二审法院---该省江华县法院竟做出了与一审法院相近的判决,两名涉案警察再次逃脱了法律严惩
刑讯逼供对公民的伤害是无法形容的
在一个法治国家,刑讯逼供不仅伤害到公民个体,而且伤害到国家的法治形象,伤害到社会的文明进步
容忍个别警察的胡作非为,无异于容忍法律被践踏、和谐被破坏、良知被出卖
刑讯逼供是司法领域的毒瘤
在这个毒瘤下,产生了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冤假错案 ----无罪的公民被屈打成招,一生的幸福被摧毁践踏,甚至宝贵的生命被剥夺
当一个家庭遭遇如此不幸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容忍冤案的制造者呢
明知刑讯逼供有罪,法官却轻判,为什么
媒体的报道可能点出了其中的原因:一名检察系统官员向记者抱怨说,该案人情因素干扰太大,导致办案时不尽如人意
人情官司把庄严的法律出卖了,民众的期待再一次落空
两位涉案警察二审分别被判缓刑一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这种判决,是在挑战公众的忍耐底线,是在叫板政府的公信力
检察院认为,归案时,谢、肖隐瞒事实真相,期望逃避法律追究,与如实供述罪行的投案自首有本质区别
判决认定谢、肖二人“投案自首”不符合事实
如此质疑法院判决有违公正、公平,应该引起上级和法院监督系统的关注
当一个地方发生重大群体事件的时候,明智的官员会深刻反思,追查事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比如贵州瓮安事件
其实,不少事故的起始原因,与司法腐败不无关系
群众有苦无处诉说,有难无处解决,有冤无处伸张,容易走上极端道路
法院本来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底线,却由于少数法官素质低下、职业能力不高、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