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24 万元仅是“为人情所累”
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陈学升,因受贿问题被河南省纪委“双规”,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依法逮捕,金水区检察院将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学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陈学升的犯罪经法院审理认定,已不存在罪与非罪的争议空间,但是在纪检部门调查陈学升受贿问题期间,陈学升的原单位竟出具一份对其极尽评功摆好,歌功颂德的《陈学升基本情况》,令人匪夷所思
我们不否认,陈学升任职的单位,与纪检、司法部门掌握的事实会有程度上的不同
但是在纪检介入调查时陈学升起码已被“双规”,其问题严重到了哪一步,想必再愚钝的人也能悟到几分
当然,就算是罪错再严重的人,其原先做过的好事,并不是不能提及
但问题在于,就算是陈学升历史上做出过一些成绩,就算是陈学升在单位里确实“人缘”不错,就算是陈学升的另一面有所隐藏,难道对他的评价,就真的到了只有赞颂、不及其余的地步
按照这份《基本情况》的基调,陈学升即使受贿了 24 万元,对其认识也应该是“瑕不掩瑜”
因为其受贿的根源,原本就是“为人情所累”
换个说法就是,收下了这些钱,只是为了日后在社会上更好做人
这样的认识坐标,这样的政策水平,这样的法制意识,与一个堂堂省级政府直属机关的身份,实在太不相称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情况
笔者认为这是当今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在一些政府机关的折射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功过相抵心态
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没有苦劳还有疲劳,这常常是一些“罪错官员”在受到追究时感觉冤枉的典型心理
他们并不认为做出一些成绩是自己的份内之事,而总觉得过去的成绩与得到的回报不成比例,所以现在贪了一点,占了一点,就应该抬抬手放过一马
这样的心理一旦有了较大的普遍性,也就习惯成自然地成为开脱罪责的首选说辞
二是“成也社会,败也社会”心态
有些人在谈成绩时,总是把环境条件的如何恶劣,与之后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