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的民事答辩状(700 字)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 被答辩人:阮某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租人)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自2024 年 4 月 18 日到 2024 年 4 月 17 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年租金的付款时间,此外因为出租人存在以下过错,故答辩人没有缴纳 2024年 2024 年 4 月 17 日的租金,答辩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质上也属于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种行为。1、合同约定用途是开办敬老院,出租人承诺提供手续一切证照,但是因出租人证件不齐,建筑设计有缺陷,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导致民政部门长期不办理开业登记,甚至取缔答辩人的敬老院,故答辩人无法根据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义务有违约过错,答辩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出租方承诺产生债务纠纷由其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答辩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负债严重,该房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被法院进行拍卖公告,随时有转手可能。出租人明显出现了《合同法》68 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故答辩人有权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辩人认为,合同产生逾期付款责任不在答辩人。为了早日办理消防手续,答辩人投入了五十余万资金进行改建。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该房屋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而又(下转反面)故意隐瞒不具备消防审批条件的事实,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这种情形下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约定的租金应作变更。 由于答辩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购置家具、设备打算长期进行敬老院经营,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方存在隐瞒的事实,但是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损失更为巨大,为了履行合同,答辩人现已通过积极努力办理相关证照,力争近期开展合法经营。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此致 答辩人: 2024714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 年 8 月 14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110925 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起诉之日 20XX 年 5 月 26日共 145 天,建筑面积共 30.6 平方米,日租金 5 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 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