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式合同整治工作调研报告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
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下面是我提供的关于关于格式合同整治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近段时间以来,市工商局开展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市工商局专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金融、保险、汽车销售、房地产、物业管理、物流运输为此次整治重点行业
实行直接走访和上门检查的方式,对各行业企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共编写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货物托运等行业的格式合同 12 份,发现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不少
在调查的几个行业中,只有房地产行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使用格式合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违反国家规定
在我们调查的合同中,发现大多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80 日、365 日、58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0 日的规定
这个现象比较普遍,我们所走访的企业中,还没有公司根据这一办法规定来签订
2、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减轻自己的责任,如物流托运行业格式合同中普遍使用的条款是:贷物一旦丢失、损坏,如未保险者,按运费的 510 倍来赔偿
3、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如某快递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根据运费的 2%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货物全程运费
托运人逾期支付运输费用,每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