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体系改革调研报告 一、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目前,由农业部门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达 38 部,执法职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等 6 个方面
总的看,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成就显著,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是农业执法由分散走向综合,农业执法日趋法律规范,农业执法地位和执法形象明显提高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9 个市(地)、1762 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 10 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204 个市(地)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916 个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植物检疫、动物防疫、渔政渔港监督等法律法规授权的专业执法队伍也得到了法律规范和进展
二是农业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综合办公,很多地方的农业部门也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
为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律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农业部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设立了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将原分散在各司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每一项行政许可项目都明确了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三是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截至 XX 年底,已建成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 323 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 1780 个,检测范围涵盖产地环境、投入品质量、农产品等各个环节,检测技术人员达 1
96 万名,检测能力大幅提高
二、当前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农业农村经济进展的形势相比,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的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