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 2024 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充分采纳公开、公示等方式,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全镇 2024 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根据不同房屋类型,实行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 2024 年以来农村各类乱占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 2024 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地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根据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根据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根据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其它有关情形。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