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1 甲方(出卖人): 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鉴于甲方另有住房,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在取得宅基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此转让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 市 区 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四至:房间数、年限、房间结构、长宽
是否可以使用
宅基地价款为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一次性/ 次性支付; 三
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给乙方保管
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六、甲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
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翻建、新建、改建、扩建手续
转让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
假如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根据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七
甲方保证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开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或房产证交付乙方
甲方、配偶及子女: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买卖事宜,经协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