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农村租地合同 1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跃我村民组经济,使村民得实惠
村组决定将在姜垌村民组寨南(岗庄村寨子南面)40 亩承包地,(西至周庄二队地边,北至岗庄寨墙,东至大路边,南至大路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各种花草及作物,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机井一眼
不会因天气干旱而造成粮食欠收,无论在此地做什么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
二、付款方式: 每亩租金 元,每 10 年合计为 元
亩地 10 年的租金合计为 /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人民币: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假如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
假如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转租他人
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筑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农村租地合同 2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 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20 年,从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