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 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长埔晒谷场,用以农作物设施生产用地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 日,结束时间为 2044 年 7 月 31 日
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土地租赁合同书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五万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4、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5、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
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假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