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合同集合七篇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老 160 国道汶水路交汇处路东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5 月 1 日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5000 元,按年结算
每年年初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20xx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3 年 ,从 20xx 年 5 月 1 日至20xx 年 4 月 30 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一倍违约金;假如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出租合同 篇 2 甲方:xx 乙方:xx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 xx 中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 82
5 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 xx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