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协议 劳务外包协议 劳务外包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外包事宜达成本外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1.1 劳务外包:系指乙方根据甲方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2 员工:系指由乙方招聘,并与乙方签订合同,在甲方需要外包的项目所在地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1.3 外包服务费: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之总和。 第二章外包事宜 第二条 外包岗位 2.1 甲方所需求乙方提供劳务外包的项目为。 第三条 外包人员工种及数量 3.1 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第四条 外包价格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具体含以下费用: 成本 项目 金额 备注 人工成本 工资、加班工资 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 福利成本 社保、公积金劳保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 税金 人工加福利成本总额 5.64%为税金 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管理费 因国家税务部门近期进行营改增,最终税金计算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 4.2 乙方按月为甲方开具外包服务费发票。 第六条 外包期限 6.1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终止,协议期满前,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关于协议到期的处理意见。如未及时通知,相关权利义务等参照本协议执行。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7.1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订立岗位要求,但要求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并通过书面方式向乙方传达,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配置人员。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甲方迟延支付外包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 3‰/天收取滞纳金;如甲方迟延支付外包服务费,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协议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7.3 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附和法律的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 7.4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甲方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否则承担乙方相应损失。 7.5 原则上,甲方不参加乙方的用工管理,不干涉乙方人员变动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