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条 签订程序: 1)人事专员接到入职通知,准备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2)人事专员向员工解释说明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和签订注意事项; 3)员工签写劳动合同文本,人事专员负责审核; 4)人事专员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交于法人或法人盖名章 ,然后加盖公司公章
5)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送达签收),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 1)中、高管理层和特别岗位需签订:劳动合同正本、劳动合同附加条 款、保密协议、承诺书、竞业禁止协议; 2)一般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正本、保密协议、承诺书; 3)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确定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文本; 4)根据国家、地方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需要签订其他专项用工合同的,根据规定办理
第三条 劳动合同甲方签约主体: 第四条 劳动合同续签与改签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日前两个月,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到期人员进行评估,确认本部门续签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办理续签工作
员工因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主要因素发生变化,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经与员工协商,办理劳动合同改签工作,改签程序同签订程序
并收回原合同,如原合同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收回的,双方约定原合同作废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人事专员根据离职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员工有需要的,人事专员可以开具符合劳动关系口径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可以盖章
离职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签收),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 人事专员负责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离职证明进行编号、分类、存档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保证月度更新,作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