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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3篇-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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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3 篇 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下面是我整理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3 篇 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供大家参考。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假如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常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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