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4)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271 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深中法民一终字第 271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蔡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某(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某(二)。 上列四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唐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赖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蔡某某、徐某某、何某某(一)、何某某(二)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4)深龙法民初字第 1537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患者何某某(三),男,56 岁,因右髋关节反复痛苦 2 年余,加重 2 天,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曾于1998-2000 年先后行左右髋关节置换术,左髋关节置换术后感染假体取出术、病灶清除术、髓泥间隔植入术。专科检查:右髋部可见手术痕迹,压痛不明显;双 髋 关 节 X 线 正 侧 位 片 检 查 未 见 异 常 、 常 规 检 查 显 不WBC9.7;109/L、GRN7.6;109/L,余未见异常。初步诊断为右髋关节炎。给患者予以 5%GS250ml+依诺沙星 0.3g 静滴,1 次/日;口服头孢泊肟胶囊 0.1g,2 次/日等治疗 2 天,效果欠佳。10 月 12 日,患者何某某(三)再次到;;人民医院复诊,15 时 33 分改用头孢地秦 2.0g 静滴,约 2 分钟,患者诉胸闷、喉痒,继而出现抽搐、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过敏性休克症状,检查呼吸 5 次/分、心率 55 分/次、血压为 0。拟;过敏性休克、心跳呼吸骤停;转入 ICU 进一步抢救。医院即告病危、停输注头孢地秦,同时予肾上腺素、胺碘酮、多巴胺、地塞米松和气管插管、心电监护等综合抢救,复苏效果欠佳,于 19 时 50 分请龙岗中心医院专家会诊并协助抢救,患者自主心跳、呼吸始终未能恢复,于 13 日 13 时 08 分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何某某(三)符合因患肺广泛纤维化并纤维化结节形成,心肌片状出血而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此后,原告认为被告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遂具状诉至法院。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