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拆迁是否合法 协议拆迁是否合法 协议拆迁是不合法的
征收,一定是国家行为,政府主导并负责,城市和农村皆是如此
在此种情形下,征收房屋或者土地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必须实施的行为,没有“协议”拆还是不拆的空间
更不允许出现“不爱搬呆着”这种不负责任的处置
在此前曾多次提及,“净地”才能出让,“毛地”不能出让也不能搞建设
在任何一种名义的征收项目中,协议拆迁都是没有合法存在的空间的
征收方必须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去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与被征收人所签协议主要是解决“补偿安置”问题的,而不能用来在拆与不拆上讨价还价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项目中存在“误操作”,即在法定程序未落实的情形下依靠各种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作为其拆除房屋、强占土地的理由依据,这是完全错误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协议有什么法律特征 1、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根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