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工资分派考核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鼓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工资分派机制,充足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发明性,根据《劳动协议法》、《ⅩⅩ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总额调控措施》(湘信联发【】45 号)、《ⅩⅩ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分派指导意见》(湘信联发【】46 号)等文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应于与县联社签定了劳动协议的在岗员工(包括职工、业务员以及业务岗位留用工人员),内退、病退、病休以及其他长期不在岗员工的工资分派考核按县联社另行制定的管理措施执行
第二章 员工工资分派原则第三条 员工工资分派的基本原则是:(一)按劳取酬,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责任大小、业务水平高下、工作质量好坏、奉献多少紧密联络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杜绝平均主义
(二)绩效挂钩的原则
合理确定不一样层次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渐形成鼓励有效的分派机制,增进经营效益和经营等级的提高,员工收入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以及个人履职状况紧密挂钩
(三)基本保障的原则
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内部友好和社会稳定
同步鉴于劳动环境的差异,合适增长偏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总额控制的原则
全县农村信用社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在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内
第三章 员工工资构成和计算措施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 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补助和加班工资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风险等原因,按照各岗位系数进行分派的工资
员工基本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员工岗位系数×岗位薪酬值
1、岗位薪酬值是指岗位系数为 1 的月岗位薪酬额,每年按省联社核定的薪酬总额有关比例进行动态调整,ⅩⅩ年通过测算核定为每一种系数为 850 元/月/人
2、员工岗位系数在初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