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危害因素控制的基本知识 危险、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可以很好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即使一旦事故发生,由于实行了一定的控制措施,可以将事故的损失得以降低
一、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实行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3)处置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二)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1、设计过程中,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时须采纳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实行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开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纳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实行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