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 安全隔离 1.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实行有效隔离措施。 1.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纳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堵板)或拆除管道。 1.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1.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2.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24)的规定。 2.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3 通风 应实行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内气流动良好。 3.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3.2 必要时,可实行强制通风。 3.3 采纳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 监测 4.1 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实行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每 2 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次日开工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监测。 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实行强制通风措施。 4.6 采样人员深化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实行 5.3.5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 个人防护措施 5.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5.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5.4 在粉尘浓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