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在哪 信用证是我们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非常常见的支付方式,而合同的签订也在我们的商业行为中无处不在。但是正是因为它们和利益财宝息息相关,合同诈骗与信用证诈骗也是层出不穷,许多人对于这两个概念并不是很能区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同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在哪的知识,跟着网我一起看看吧。 一、合同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在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发生的范围不同。信用证诈骗罪发生在信用证业务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2.犯罪手段不同。信用证诈骗罪主要实行以下手段: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 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手段上,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三、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附随的单据、文件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伪造的信用证,是指行为人编造、冒用银行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