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具体含义 (1)第一项包括两类劳动者:一是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二是在诊断期间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职业病病人
(2)第二项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二是劳动者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疾病
因工负伤是指工伤,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3)第三项规定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一般在 324 个月
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有所不同
(4)第四项是指女职工在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5)第五项的连续工作满 15 年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6)第六项指除《劳动合同法》之外,如有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定,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根据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6)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用人单位都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