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作协议书 乙方:北京润文商标代理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协议签定后,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内、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申请费用如下: 1、国内商标申请、转让、补证、撤消三年不使用,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2、国内商标续展注册,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有效期内)
3、国内商标变更注册,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4、国内商标注销申请,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5、国内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6、国内商标异议申请,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7、国内商标异议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8、国内商标复审案件,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9、国内商标复审答辩,如甲方自行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如需乙方写材料,乙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10、涉外商标的注册申请(内到外),根据不同国家,双方协商代理费用
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乙方代理费以人民币元/件/类收取
12、有关其他商标事宜双方协商确定(例:商标买卖、商标案件打假等)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
信息; 3、 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 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 甲方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甲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