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租赁合同 15 篇器材租赁合同 1 甲方(承租方):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租方): 联系人: 电话: 甲方为开展自身影视业务,向乙方租用影视器材,双方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订立如下协议,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一、租用器材 1、甲方向乙方租用广播影视器材及其相关附件清单如下(以下简称租用器材): 器材名称及型号 机号 数量 价值 备注 单价/天 备注:器材是否含有如下配件,请双方予以检查以免遗忘
(1)镜头盖: (2)适配器: (3)音视频线: 2、甲方授权领取器材人员: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二、租用期限 1、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共计天
不足半天(12 小时)的,按半天计费;超过半天(12小时)的,按一天计费
如实际领取日期与上述日期不一致,应按实际领取日期开始计费
2、甲方要延长租用期限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如同意顺延,则租金按第一条规定的租金标准相应计算
三、租金与支付 1、总计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甲方应支付押金为:¥元
3、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支付租金与押金共计¥元
4、甲方归还租用器材且无损坏后,乙方应在内将押金退还甲方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拒不归还的,应按正常租金标准的%支付器材占用费
6、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开户行 户名: 四、附则 1、甲方人员在接收租用器材时,请务必检查所租器材的外观完好程度和功能是否属于正常状态,确认后再行签收
甲方人员的签收即代表认可租赁器材的数量与质量
2、甲方在租用期间必须保证器材的安全,不得用于违法用途
3、甲方原因导致租用器材损坏的,甲方应进行维修
有无法维修或丢失等情形的,应按器材第一条约定的器材价值进行赔偿
甲方维修导致不能使用期间,应继续计算与支付租金
4、甲方需要对乙方进行赔偿的,乙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