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法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街道 村,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 三 条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宗 地 , 土 地 用 途 为 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 3 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 3 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