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投融资体制的问题及对策综述摘要:城市建设资金供求矛盾是制约“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经济社会进展的重要问题,缓解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格局,大力进展资本市场,改善间接融资机制,加强利用外资力度等措施,形成良性的投融资循环机制,确保城建资金的稳定供给。关键词:城建投融资体制问题及对策当前,随着对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日益扩大,建立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以政府财力直接投入为主导,行政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已无法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公用行业市场垄断,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最终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主体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融资渠道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一、目前城建投融资平台的现状及问题1.现有投融资平台脆弱,缺少实体支撑根据“政府投资、国企运作”的模式,各地通常以无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为资本组建国资总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然后以政府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并负责项目实施。由于缺少实体支撑,几乎没有经营现金流入,其财务指标通常达不到基本的信用标准,必须依靠政府资源的支持,才能牵强维持平台资金周转。2.债务问题突出,债务风险凸现一是筹资渠道单一,城市建设债务主要表现为对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还贷压力大;二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多为中短期贷款,资金还贷期集中,可持续能力不强;三是净资产负债率高。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项目,投资回报少,必定造成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资本金却未能与负债总额同步增长,造成了净资产负债率畸高。3.项目管理机制混乱,损失浪费问题严重目前,城建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一般由建设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国有独资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各子公司的组织体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违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投标不法律规范,存在规避公开招投标,评标把关不严,业主擅自变更招投标结果等问题;二是项目超概算严重,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 50%以上;三是项目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不法律规范,普遍存在变更设计施工、违规签证、提前支付或多付工程款等问题。二、现行投融资体制运行中已暴露出的弊端1.投资主体单一目前,城建、市政、交通等领域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均为各主管部门成立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呈现分散融资、单一建设、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