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世贸组织(WTO),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处理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互利互惠的安排,以减少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的国际组织。该组织现有成员达到 134 个,其管辖下的贸易量占到全世界贸易总量的 90%以上,可以说,该组织已经事实上成为了“经济联合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然选择和必然结果。这将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参与经济的全球化,并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从法律上看,加入世贸组织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机遇与许多的挑战。我们认为,中国如何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充分扬长避短,减少国际市场对我们的冲击,并利用世贸组织这个世界经济组织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最重要的是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要求我们在经济上更加开放,从各行各业来看,我们应该不怕开放,怕就怕没有一整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所以加入世贸组织对我们最大的挑战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实现上述目标。 当前,加入世贸组织将会促进我国现行立法的完善。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们必须按世贸组织的协议和我们作出的承诺办事。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在诞生前后形成的、要求入世贸组织的成员所必须接受的一揽子经贸协定和协议,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与竞争的“游戏规则”,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国际贸易的惯例与规范,也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据此,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后过程中,我们应当做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一些不符 WTO 规则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废除和补充,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应予调整。另一方面,我国在加入世贸过程中,在双边和多边协议中已经承诺遵守一些义务,这些义务也是要履行的。我国政府和人民一向是信守允诺的。我们在当前应当积极为世贸做准备,作为法律部门来说,就应当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那些有歧视性的、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规定,尤其是那些不符我国在加入世贸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甚至废除。例如,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