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1 总 则1
1 目 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务公司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承包和管理资质并依据与公司签订的《船舶工程承包合同》,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从事船舶产品及大型非标工程作业的施工部门
3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的承包方式包括:工程总承包、单项工程承包
4 劳务公司实行安全自主管理,同时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安全协议约束原则,整合管理原则
5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来公司施工(作业)、实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2 管理要求2
1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对劳务公司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劳务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厂
2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在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船舶工程承包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治协议书》(附件一),并按合同和协议书的条款执行
3 外来工程劳务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3 组织网络及安全责任3
1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外来工程劳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该承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 工程劳务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浙江省修造船企业 DB-33 内容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 2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 3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1000 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 5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虑到船舶生产的复杂性,一个工程劳务公司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生产部门也应设立自己的专兼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要以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