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泾 渭 分 局关 于 印 发 流 通 环 节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故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空 港 管 理 处 、 各 科 、 所 、 队 :现 将 《 咸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泾 渭 分 局 流 通 环 节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印 发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各 所 及 时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努 力做 好 本 辖 区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二一 一 年 五 月 四 日〇咸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泾 渭 分 局流 通 环 节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预 案一 、 总 则( 一 ) 编 制 目 的有 效 预 防 和 迅 速 、 高 效 、 有 序 地 处 理 流 通 环 节 食品 安 全 突 发 事 故 , 增 强 分 局 及 各 工 商 所 食 品 安 全 监 管工 作 水 平 和 处 置 突 发 事 故 的 能 力 , 建 立 健 全 应 对 食 品安 全 突 发 事 故 的 运 行 机 制 , 规 范 和 指 导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故 的 危 害 , 切 实 保 障消 费 者 的 身 体 健 康 与 生 命 安 全 , 维 护 正 常 的 社 会 秩 序 。( 二 ) 编 制 依 据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品 质 量 法 》 、 《 国 家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国 办 函 〔 2005 〕 52 号 ) 、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决 定 》 ( 国 发 〔 2004 〕 23 号 ) 和 《 省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意 见 》 ( 陕 政发 〔 2004 〕 57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 省 、 市 工 商 局相 关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泾 渭 新 区 实 际 , 制 定 本 预 案 。(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