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矿通风区炮检队爆破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单位:通风区 时间:2011 年 2 月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强化管理责任,规范操作程序、防止爆破器材在储存、使用、运送等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确保企业生产建设的顺利执行和治安稳定保证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器材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爆破器材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过程中,实行跟踪监督管理
(2)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爆破工下井前必须领取发爆器、瓦斯检查器等用具,保证齐全、完好
(4)班前会认真学习规程措施,熟悉火工品使用数量,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领取爆破材料
(5)爆破工到井下火药库支领爆破材料,必须携带本人 IC 卡、操作证、爆破证、跟踪卡等有效证件
跟踪卡填写要规范,字迹清楚,印章齐全
(6)遵守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发放,严禁同时发的规定,两人以上提领时,按先后顺序分别发放,严禁打电话或打白条发放
清点火工品领取数量,确认后将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到火药箱和雷管箱并上锁,未上锁的火药箱和雷管箱严禁出库
(7)火工品运输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监护运送人员时,前后应保持 20 米的距离,不得并肩同行,只允许前后行走
(8)严禁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装在衣袋内
领取的爆破材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运送爆炸材料的容器必须上锁,途中不得擅自打开或接受检查,严禁将爆炸材料带上井
(9)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