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油气污染治理办事指南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储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程,简化油品经营单位审批程序,特制订本指南。一、总体工作要求1、全市所有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完成后,分别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2、全市市域所有加油站必须完成《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改造;建成区内加油站还要完成二次回收治理改造,即达到标准中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并预留后处理装置接口、位置,鼓励安装油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建成区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8000 吨的加油站要预留在线监控接口,在改造好的基础上分批次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并接入市环保局油气污染在线监控系统。3、各加油站企业应合理安排区域内同时停业治理的加油站数量和工期进度,以保障治理期间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二、关于油气污染治理改造施工安全问题(一)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时,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有关规定,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抽查。(二)加装的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系统不得影响消防等功能。制订完善的治理改造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现场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完善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好施工期间的公告、围挡、保卫工作。施工作业全过程严格贯彻落实以动火、动土、登高等国家安监总局八大 AQ 标准为核心的各项作业规程。(三)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加油站点、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和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石油、化工和压力管道施工资质。加油机油气污染治理改造不应影响加油站点的安全性。2、油罐车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油罐车生产资质的单位和企业。改造完成后应由具有质监部门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 ) 油 气 污 染 治 理 设 备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有 关 认 证 或CARB、TUV 等国际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认证,设备代理商应具有设备厂商的授权。采用的主要设备应有中文产品说明书和认证资料,油气污染治理相关设备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防爆电器认证,设备的安装也必须符合防爆施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