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学校“援爱”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度第一章 组织建设第一节 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第一条 各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参照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设置 建设服务队组织结构。第二条 各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在本系部注册志愿者,所在校区设置专门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志工作负责人。服务队队长换届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校青志办公室提交换届证明材料(换届证明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1),并报送服务队新一届主要干部信息。第三条 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系部情况,建立班级团支部志愿者服务分队、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分队或其他组织形式服务分队,设置服务分队队长,以团支部及其他基层服务队组织形式有效开展工作。第四条 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第五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服务分队建设情况需在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期总结中详细说明,服务分队工作情况、各校区有效开展志愿服务情可以以表格等形式在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期总结中进行说明。 第二节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条 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全校志愿者组织。第二条 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伸出援手,关爱他人”。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 基本任务(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四)对外代表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志愿者权利 (一) 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七)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八)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九)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有选举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南京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