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价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公司各检测单位的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加强检测单位检测装备配置与相关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单位间检测资源共享,构建公司、省、地三级质量检测体系,不断提升电网物资质量保障能力,制定本导则。第二条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价应坚持"求真务实、依规办事、公正透明、集体表决"的工作方针,遵循"标准统一、内容完整、流程规范、方法合理”的工作原则。第三条本导则规定了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价的职责分工、评价内容、工作流程、评审管理等,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价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物资部是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订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导则、评价导则以及相关企业标准;建立相应的专家库,组建评审组对各检测单位的评价和对标工作,并对具体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五条国网物资公司协助国网物资部开展电网物资检测能力标准化建设相关指导、监督、检查及评价等工作。第六条中国电科院是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审组的挂靠单位,负责协助国网物资部建立专家库,牵头开展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建立国网公司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数据库,依据评审结果定期进行检测单位能力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各检测单位在能力评价及建设过程中的设备配置、检测方法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辖区内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自评工作,并对自评工作进行监督。第八条各检测单位负责本单位检测能力自评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自评情况向上级提出相应检测能力级别的评审申请;负责配合评审组开展具体的能力评价工作,并提供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设备和人员等能力信息。第三章评价内容第九条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评价工作涵盖检测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体系、实验室环境、试验设备/仪器、试验方法和程序、试验人员、试验报告等各个环节。第十条组织管理部分包括对检测单位的组织结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方面的评价。第十一条质量体系部分包括对质量承诺、文件体系、体系保证等方面的评价。第十二条实验室环境部分包括对环境控制、布局管理等方面的评价。第十三条试验设备部分包括对该项物资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具备检测能力试验项目的设备配置、管理及状态等情况的评价。第十四条试验方法和程序部分应对该项物资的所有具备检测能力试验项目的作业规范或作业指导书进行评价,对实际试验过程进行抽查。第十五条试验人员部分包括对人员资质、人员能力等方面的评价。第十六条试验报告部分包括对报告出具、原始记录等方面的评价。第四章申报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检测单位应参照公司下发的"电网物资质量检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导则(试行)”以及相关企业标准,对本单位在各项物资方面的检测能力开展自评。第十八条检测单位根据自评结果,向公司评审组提出评审申请(原则上每年接受2次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物资名称、能力级别以及相关能力自评数据。第十九条评审组在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后,应根据申请物资类型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成立现场评价组,确定评审日期和计划工作时长,完成评审方案报公司物资部,公司物资部批准后,评审组书面通知提出评审申请的检测单位和评审组成员。第二十条被评审单位在既定的评审日期前完成评审所需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人员、资料、被试品等。第二十一条现场评价组在既定日期到达检测单位,按照申请内容开展现场能力评价,在计划时长内完成具体工作。第二十二条现场评价组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材料的整理,对该检测单位各项物资的检测能力级别提出评价结果建议,随同评价材料一同报公司评审组。第二十三条公司评审组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该检测单位的能力级别,报公司物资部批准。第二十四条公司物资部通知检测单位所申请的物资检测能力级别。第五章周期评审工作流程第二十五条评审组根据各检测单位的能力等级到期情况,在年初制订当年的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包括需要评审的检测单位、评审内容和评审时间等。第二十六条评审组按照年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