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公司版本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广东邦罡律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 23172319 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协商、诉讼及执行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纠纷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 为承办律师参加甲方上述纠纷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证就上述纠纷案件的处理在委托乙方时没有委托其他代理人,或已与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关系。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详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别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三)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四)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五)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律师代理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律师代理费实行 收取,即 。 前期基础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乙方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