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协议书 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乙方:XXX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 科技大厦 a 座 2303 室 邮编:51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 1.1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股票帐号(包括同意股票帐号相关联的资金号)(具体见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股票帐户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 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股票帐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3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股票帐户内的资产及其收益的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股票帐号 2.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理财的股票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上述股票帐户内合计的委托理财的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2.2 双方同意,以甲方支付管理费当日甲方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总额作为委托理财的实际基数(以下简称“理财基数”)。 2.3 甲方应在乙方确认支付管理费当日将股票帐户交付乙方管理,甲方应当将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直接告知乙方确认的股票帐户的管理人员。 2.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在股票帐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甲方承诺不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不参加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加股票帐户内的证券交易,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但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股票帐户内的资产状况,并可以向乙方提供参考意见。 2.5 假如甲方提供的股票帐户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应负责提供股票帐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对甲方授权的委托书。 三、委托理财的酬劳及支付 1、双方约定,甲方应先将资金市值部分的 5%作为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2、双方约定,假如甲方原始资金帐户(万元)每增值10%(万元)需支付收益的 30%给予乙方作为操作酬劳。 3、双方约定,操作收益的第一个 10%归甲方所有,乙方不收取任何酬劳。 4、结算后,双方应将当付款项在 2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若逾期,每逾期一日,应缴纳滞纳金千分之一。 四、提前终止 4.1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本协议: 4.1.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股票帐户的操作密码; 4.1.2 甲方转移股票帐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