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协议书婚内房产协议书 1 甲方:,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市区
身份证号: 乙方:,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女儿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1、位于市区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2、位于市中路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执有的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所有,其中上述第 2 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
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 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 1000 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经手所欠债务 35 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 25 万元,此二项债务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