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采购制度第 1 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存货采购过程的法律规范化管理,确保存货采购及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在开展采购业务的过程中所需各类存货的采购申请和实施过程的控制
第 3 条 存货采购的类型包括常规性采购、临时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 4 条 常备原料和物料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非常备原料和紧急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第 2 章 存货使用部门存货采购申请控制第 5 条 存货采购申请的提出存货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注明需求设备或物品的品名、型号、技术标准、数量、估计价格、需求原因、要求到位时间等
第 6 条 存货需求部门经理将《采购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本期预算及上级经理意见审核批准并盖章
第 7 条 物资需求部门将财务部批准盖章的《采购申请表》交给采购部
第 8 条 采购部经理指导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申请表》内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与供应商达成购买意向后,采购部工作人员编写采购合同
第 9 条 采购部采购人员将采购合同交给物资需求部门,物资需求部门检验所购设备是否是所需设备,并报本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第 10 条 采购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审批采购合同
第 3 章 仓库存货采购申请控制第 11 条 仓储部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量计算出请购量后,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 12 条 仓储部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存货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求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库存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采购,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 13 条 仓储部在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企业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等因素
第 4 章 存货采购过程控制第 14 条 采购部凭被批准执行的请购单办理订货手续时,首先必须向多家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