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多元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认缴情况出资时间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填写不下请另附纸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个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