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03月前言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安办[2016]23号)及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91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7】63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尾矿库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以下简称尾矿库)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建设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双重体系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精准监管,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尾矿库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在对尾矿库作业场所存在的岗位作业风险、安全管理、环境条件基础上,综合考虑尾矿库作业岗位风险等级、安全管理风险等级、环境管理等级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通过在尾矿库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落实尾矿库主体责任,有效促进尾矿库实现信息化管控,是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的重要举措
在贵州省范围内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达到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
本指南施行后,各尾矿库可参照此指南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工作
指南所附“附件”是以贵州省瓮福磷矿选矿厂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