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多人股东)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股东应当在本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及号码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比例1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股权,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股权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转让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并经其他股东同意,形成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股东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030年5月5日之前货币×%×××203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