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个人出资,设立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服务、专业承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种植销售花卉、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认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200万元货币合计200万元货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六)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委派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