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第一编亲属制度第一章亲属法概述第二章亲属关系概述第二编婚姻法律制度第三章婚姻法概述第四章结婚制度第五章婚姻效力第六章离婚制度第七章亲子关系第八章收养关系第九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第三编继承法律制度第十章继承法概述第十一章法定继承第十二章遗嘱关系第十三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四编附论绪论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主要观点,认识并掌握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了解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沿革
重点、难点: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属性
知识结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发展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对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制度的认识
教学方法:一般讲解与重点讲授教学过程与内容:一、婚姻和家庭(一)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包含三层含义
2、家庭: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包含三村层含义
婚姻家庭的法律学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注意强调两点:一是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在法定社会中,婚姻不是中性的、与法律无关的结合,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特征
二是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合法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与个人为本位的
首先是身份权,其次是财产权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它既有一般社会关系的共性,有具有有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自身特征
前者为社会属性,后者为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1、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是其形成和存在的必要前提,也是区别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2、社会属性婚姻家庭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作为社会特定形式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