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范本被申请人:申请请求:一、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 XX 市 XX路 XX 号房产;二、裁定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即本金人民币 450000 元、利息(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息 2%计付)、违约金(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提出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 2024 年 5 月 8 日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1、借款本金人民币 45 万元,借款期限为二个月,从 2024 年 5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7 日止,月利率 2%,逾期不还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被申请人将其位于XX 市 XX 路 XX 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如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申请人有权就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担保范围除被申请人应清偿的本息外,还包括并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协议签订当日,申请人借给被申请人人民币 45 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借款期满后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付息,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任何债务
被申请人自愿将其位于 XX 市 XX 路 XX 号房产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作为其债务担保,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房产抵押权并享有在《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其债务,亦拒不与申请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特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本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