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航华北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北地区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高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水平,保障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MD-PB-2013-01)《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办法》(AP-PE-2013—01)和《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办法》(AP-PE-2013-0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北地区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企事业单位(不含民航局各直属单位、服务保障集团公司,下同)对本单位的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负主体责任,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及民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监管局)负监管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各监管局及华北地区民航各企事业单位的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4—第四条管理局负责华北地区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组织成立华北地区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由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各监管局分管局领导,局机关人事科教处处长等组成,指导华北地区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教处;(二)依据国家和民航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法律、规章、标准,建立华北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制定检查计划,实施年度检查以及重点保障时期的专项检查:(四)建立华北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值班通报和应急体系,向民航局通报华北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协助民航局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五)建立华北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文档管理,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组织开展华北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培训;(六)落实民航局部署的其它